4.新修正的特殊教育法中,明文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入學年齡可向下延伸至幾歲?延長修業年限以幾年為限?
(A)2歲,2年
(B)2歲,沒有限制,視學生實際狀況而定。
(C)3歲,2年
(D)3歲,沒有限制,視學生實際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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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 B(188), C(282), D(358), E(0) #222061
統計: A(256), B(188), C(282), D(358), E(0) #222061
詳解 (共 10 筆)
#601862
根據民國102年01月23日修正
| 第 23 條 |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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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167
回七樓,題幹有提到是「特殊教育法」,所以應以特教法內容為主喔
答案應該改為「2歲,沒有限制,是學生情況而定」(最新)
但由於是100學年度的題目,所以三歲是配合當年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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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98
答案應該為向下延伸至2歲
延長修業以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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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65
最新修正的條文年向下延伸至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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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042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 2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指提早或暫緩入國民小學
就讀之年齡。
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領域)
學習年限或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或延長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
第 7 條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
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通知申請人。
第 8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三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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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74
最新條文 特教法 第23條 延伸至兩歲 !!!
建議修改答案!!
建議修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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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639
由6F和7F的解說得知
答案應調整為(B)2歲,沒有限制,視學生實際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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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686
應該是兩歲 (國中小)兩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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