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關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頒布 40 項建議之第 16 項電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金融機構應透過監控電匯交易,來偵測缺漏匯款資訊的交易
(B)金融機構對於偵測缺漏資訊的交易,應要馬上申報為可疑交易
(C)金融機構處理電匯業務,應針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發布的資恐制裁名單進行凍結並禁止交易
(D)金融機構應確保電匯資訊包括正確的匯款人與受款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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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 B(2058), C(725), D(70), E(0) #2668919
統計: A(258), B(2058), C(725), D(70), E(0) #2668919
詳解 (共 4 筆)
#4657880
(B)金融機構對於偵測缺漏資訊的交易,應要馬上申報為可疑交易--經專責主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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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358
處理這些電匯的程序範例如下:
•要求匯出款項之金融機構傳送短少之匯款人資訊。
•如果所短少的資訊不會隨後收到,應考量短少完整匯款人資訊是否造成或促成對該筆電匯或交易產生懷疑,如該筆電匯被視為可疑,應向「金融情報中心」申報。此外該金融機構亦可以決定不受理此筆電匯。
•在適當情況下,接收款項之金融機構對無法遵循特別建議第VII項規範之金融機構,應考量限制或中止業務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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