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對校園中處理教師有「不適任」之案件,透過明確規範「調查」及「輔導」程序,以保障教師權益。哪一項的敘述為非?
(A) 學校應於受理檢舉事件後七個工作日內召開校事會議審議
(B) 校事會議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C) 校事會議委員,得同時擔任其審議處理事件之調查小組委員
(D) 調查小組應於召開第一次會議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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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條 學校應於受理檢舉事件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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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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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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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校事會議委員,得同時擔任其審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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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是:(C)(調查與審議不能由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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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情況下,學校要開校事會議?更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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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及其相關子法規範(如《教...
私人筆記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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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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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學校應於受理檢舉事件後七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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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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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以及相關實施細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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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主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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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 受理檢舉事件後7個工作日內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