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三位實習教師正在討論關於「S-6-4 柱體體積與表面積:含角柱和圓柱」學習內容的教學。
甲說:進行柱體體積教學時,需先教授所有的情況,才可告知學生體積的公式為「底面積×高」。
乙說:進行「柱體體積的公式」教學時,只限於正三角柱、四角柱與圓柱。
丙說:進行「柱體的表面積」教學時,不宜處理複合形體的表面積。
這三位實習教師提出的說法,誰的正確?
(A)只有甲正確
(B)只有乙正確
(C)只有丙正確
(D)甲、乙、丙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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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20), C(70), D(33), E(0) #3247139
統計: A(35), B(20), C(70), D(33), E(0) #3247139
詳解 (共 3 筆)
#6416593
柱體體積不用說明所有情況,即可告知體積公式為底面積×高。
柱體限三角柱、四角柱、圓柱。複合形體之體積以兩形體組合為限。柱體表面積只處
理底 面為圓、長方形、直角三角形、平行四邊形的情況,且應注意底面邊長的正確性。
表面積不宜過度評量。表面積不處理複合形體
柱體限三角柱、四角柱、圓柱。複合形體之體積以兩形體組合為限。柱體表面積只處
理底 面為圓、長方形、直角三角形、平行四邊形的情況,且應注意底面邊長的正確性。
表面積不宜過度評量。表面積不處理複合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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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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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錯誤):教學順序邏輯不當 在教學「底面積 × 高」這個通用公式時,不一定要「先教授完所有情況」。通常會透過長方體(四角柱)的切割與堆疊經驗,引導學生推導出體積與底面積、高度的關係,進而類推到其他柱體。若要求學生背完所有個別情況才給公式,反而不利於學生建立數學的概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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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錯誤):限制範圍太窄 根據 S-6-4 的學習內容,柱體體積的教學重點在於「底面積 × 高」的普遍性。除了正三角柱、四角柱與圓柱外,直角三角柱或其他簡單多角柱也包含在內。乙的說法過於侷限,忽略了公式應用在不同底面形狀柱體的廣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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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正確):符合課綱階段性限制 在國小六年級(S-6-4)階段,教學重點在於理解柱體(如角柱、圓柱)的基本組成,並能計算其簡單的表面積。對於「複合形體」(多個幾何體組合在一起)的表面積,由於涉及重疊面處理及較複雜的視覺空間轉換,在國小階段通常不宜過度處理,以免偏離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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