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公私立機關機構僱用一定人數以上員工者,應進用一定人數之身心障礙者,如未達該標準,依同法第 43 條規定,應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此差額補助費之性質為何?
(A) 租稅
(B)規費
(C)行政罰
(D)特別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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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365), C(928), D(3446), E(1) #496218
統計: A(57), B(365), C(928), D(3446), E(1) #496218
詳解 (共 7 筆)
#856066
專收特別人事物的費用~特別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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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826
|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設身心障礙者 就業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 定之。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標準之機關(構), 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 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 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 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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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938
行政規費又稱規費收入(Fees revenue),它是指政府機關為某些特定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相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如辦理結婚證、護照等收取的工本費、手續費等。這些收費主要是配合國家對有關行為、活動的統計、管理,並適當彌補政府管理成本費用,不以增加政府收入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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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03
不是C行政罰是因為不屬於: 罰鍰 沒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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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803
又多了個一特別公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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