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人民因行政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有何權利可主張?
(A)得請求損失補償
(B)得請求社會救助
(C)得請求國家賠償
(D)得請求損害賠償
統計: A(4680), B(22), C(532), D(539), E(0) #1624327
詳解 (共 10 筆)
相關考題補充
❆36 行政機關因實施即時強制,致某甲之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如甲就損失補償之決定有所不服,得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 訴願
(B) 抗告
(C) 聲明異議
(D) 不得救濟
第四十一條(即時強制而致損失得請求補償)n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
即時強制"金額 數額"不服的部分"也是一樣得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1. 行政機關因實施即時強制,致人民之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如人民就損失補償決定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拒絕申請之訴)。
2.行政機關因實施即時強制,致人民之財產遭受特別損失,如人民就損失補償金額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
;----------------------------------------------
❆43.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如何救濟?
(A)得請求損失補償
(B)得請求損害賠償
(C)得請求回復原狀
(D)得請求不當得利
合法為補償、違法為賠償。
;-------------------------------------------------
❆26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有關補償請求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B)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 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C)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 年者,不得請求
(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行政執行法(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第 41 條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1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
❆31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前述損失補n償,應自知有損失後,至遲多久期間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
(A)2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2 年
行政執行法41: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補充【時效都是2、5】
國賠法8: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行政程序法121: (違法授益處分撤銷補償請求權)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土地徵收-損失補償
行政執行-損失補償 ex.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警員從我家窗戶跳出去救別的受害人破壞了我家門窗
----------(之後有發現新的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