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有關刑事被告自白證明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告之自白,得作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B)被告自白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為相同的概念
(C)告訴人經改列證人到庭具結之證言,得作為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
(D)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以能證明被告全部犯罪事實為必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3), B(678), C(3827), D(879), E(0) #3048829

詳解 (共 8 筆)

#5696056
以下條文皆出自刑事訴訟法(A) §156...
(共 7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2
0
#5726744
有關刑事被告自白證明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被告之自白,得作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B) 被告自白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為相同的概念
(C) 告訴人經改列證人到庭具結之證言,得作為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
(D) 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以能證明被告全部犯罪事實為必要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第二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如果可以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
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93

在自訴程序中自訴人,也是當事人之一,而證人必須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而告訴人,並非當事人,因此可以成為證人。一旦成為證人,就負有證人的三種義務(到場義務、陳述義務、具結義務)。
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三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838

裁判字號:
73 年台上字第 563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3 年 10 月 30 日
要旨:
被告之自白固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而須以補強證據證明其確與 事實相符,然茲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自白之犯罪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自白事實之真實性 ,即已充分。又得據以佐證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實施犯罪,但 以此項證據與被告之自白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得謂 其非屬補強證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C0010001&FLNO=156&ty=J







https://lawplayer.tw/blog/p/undertaking

具結是什麼意思?

「掛保證」的意思,在刑事及民事訴訟中,都設有「具結」的相關規定,證人或鑑定人在法庭上保證自己的陳述為真,如有虛假則願受偽證罪的處罰 。

誰應該具結?

只要身份是證人或鑑定人,依照刑事訴訟法§186,原則上都應具結,前者的節文擔保自己的陳述皆誠實、不會隱匿、修飾、增加或減少案情,後者則擔保鑑定過程公正客觀。

有兩種例外情況,即便屬於前述兩者的身份也不需具結:

  1. 未滿 16 歲

  2. 具有精神障礙

具結簽名後有哪些效力?

不管是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證人一旦具結(不論具結是在陳述前或陳述後),就負有真實陳述的義務,如果說謊、不實陳述,可能會構成刑法§168 的偽證罪,最重可處 7 年有期徒刑。

84
1
#5695175
(A) 被告之自白,得作為被告有罪判決之...
(共 5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9
0
#5696470
(A)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被告或共...
(共 6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5695602
(C) 告訴人經改列證人到庭具結之證言,...
(共 1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700267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
(共 3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702622
有關刑事被告自白證明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
(共 14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129400
(A) 被告之自白,得作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
2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B) 被告自白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為相同的概念
「證據能力」:證據是否可以被用來證明事實
「證明力」:證據能證明事實到何種程度
ㅤㅤ
【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證據能力】
1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ㅤㅤ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證據力】
1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ㅤㅤ
(C) 告訴人經改列證人到庭具結之證言,得作為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
【嚴格證明法則--釋字第582號】
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自白任意性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查,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為避免過分偏重自白,有害於真實發見及人權保障,並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ㅤㅤ
【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嚴格證明法則】
2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ㅤㅤ
凡屬該自白或供述以外,其他足以證明自白或供述之犯罪事實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不論係人證、物證或書證,亦不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祇須具有證據能力均屬適格之補強證據,而經法院合法調查之適格證據,即與嚴格證明法則之要求無違,自得作為判斷依據。
ㅤㅤ
【具結-有證據能力-得為補強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
1 證人應命具結。
ㅤㅤ
刑法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ㅤㅤ
(D) 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以能證明被告全部犯罪事實為必要
【釋字第582號】
被告之自白固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而須以補強證據證明其確與事實相符,然茲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自白之犯罪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自白事實之真實性,即已充分。
ㅤㅤ
0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5039732
未解鎖
40 有關刑事被告自白證明力之敘述,...
(共 1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3
私人筆記#7419892
未解鎖
這題在考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被告自白...
(共 3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6509482
未解鎖
40.             40...
(共 6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5133833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 1、被告之自白...
(共 5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