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下列有關我國目前國民教育制度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補習教育
(B)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編定,必要時得審定之
(C)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教師代表召集主持
(D)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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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1563), C(1060), D(18603), E(3) #6710

詳解 (共 10 筆)

#560734

(A)【國民教育法第2條】(入學年齡)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B)【國民教育法第8-2條】(教科圖書之編審及選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C)【國民教育法第10條】(學校組織編制)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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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4
(C)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代表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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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20
(A)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 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B)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
 (C)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代表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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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62

(D)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

我記得法規上寫的是:國中二年級,數學、英文分組學習
國中三年級,數學、英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分組學習
D選項不完全正確,國中一年級不可以進行分組學習
 教育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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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2
B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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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
第 二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 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錯的原因是...沒寫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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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8

現在很多學校都有上課「跑班」的情形

就是用常態編班,能力分組

如:上數學課時,甲班分a組、b組,乙班也分a組、b組

        a組的在甲班上課,而b組的同學去乙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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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857

選項(D)的各年級是強調常態編班 
得實施分組學習的敘述並沒有確切指出是部分年級或全部年級,所以邏輯上仍屬對的。

是故,選項(D)仍是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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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7

分組學習不等於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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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56

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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