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根據現行教育法規條文:「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及需要,學校應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上述文字敘述,為哪一項法規 所訂定之條文?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特殊教育法
(D)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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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8), B(409), C(41), D(17), E(0) #3475550

詳解 (共 3 筆)

#6613641
資料來源:《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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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及需要,學校應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
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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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506

國民教育法規定的是比較“具體”,“細節”的部份
教育基本法是“大方向



C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係規定於下列何種法律:
(A) 國民教育法
(B) 憲法
(C) 教育基本法
(D) 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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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772
《教育基本法》為教育「母法」(教育憲法),確立國家整體教育方針、人民受教權與基本理念;《國民教育法》則是規範 6 至 15 歲學齡兒童的強迫入學、國中小課程與學校體制之「子法」。
內容重點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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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教育基本法 (母法) 國民教育法 (子法)
性質 教育界的憲法、最高原則 執行義務教育的具體法規
受教對象 全民(終身學習) 6 至 15 歲學齡兒童
規範重點 確立教育權、教育方針、體制 強迫入學、國中小營運、教學內容
核心宗旨 保障學習權、人格發展、教育平等 培養德智體群美均衡之健全國民
特色內容 禁止體罰、保障原住民教育、教育審議委員會 國小與國中二階段、校長遴選、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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