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明定之基本原則?
(A)從新從優原則
(B)平等原則
(C)類推禁止原則
(D)一事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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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2367), C(61), D(150), E(0) #1710687
統計: A(423), B(2367), C(61), D(150), E(0) #1710687
詳解 (共 4 筆)
#3275139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以上是和平等原則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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