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關於程序上應遵守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詢問前應告知有緘默權
(B)詢問時不須全程連續錄音
(C)絕對不得於夜間詢問
(D)有數個犯罪嫌疑人時應合併詢問
統計: A(7702), B(89), C(321), D(77), E(0) #1481856
詳解 (共 6 筆)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A)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第 97 條
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D);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 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 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B);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 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 ,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
但有左列情形 之一者,不在此限︰(C)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詢問: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蒐集犯罪證據的一種方法
訊問:偵查中是檢察官,在審判中則是法院的法官
資料來源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26643&ctNode=13786&mp=001
95條規定的是訊問,100-2有規定詢問準用
34 關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否則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
(B)犯罪嫌疑重大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於夜間訊問
(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語言不通時,應用通譯,不得以文字訊問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數人時,應命其同時在場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