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主聘學校合聘教師之員額,以該校教師預算員額之多少百分比為限?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七
(C)百分之八
(D)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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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91), C(221), D(67), E(0) #1509519
統計: A(195), B(91), C(221), D(67), E(0) #1509519
詳解 (共 3 筆)
#1590083
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
第四條
以現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各校得在教師總額百分之十五範圍內聘任代理、代課教師。因合聘教師須在主聘、從聘學校間進行教學,無法全時於主聘學校從事教學或處理行政工作,為免流動人力比率過高、影響校務運作,並適度保留學校聘用代理、代課教師之彈性,爰明定主聘學校合聘教師之員額,以該校教師預算員額百分之八為限;從聘學校則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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