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教師因公涉訟,教師法有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各服務學校定之
(B)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C)教師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D)教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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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54), C(32), D(291), E(0) #1509522

詳解 (共 6 筆)

#2665617

教師法

(A)16條     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B)16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C)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其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D)6  教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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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732
教師法第16第二項,A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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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6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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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246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專任教師及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準用本法之專任教師,依法執行職務之涉訟輔             助,依本辦法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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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221

(A)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各服務學校定之
(B) 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C) 教師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第 31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B)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有之權利。
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A);另其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學校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以書面限期命其繳還(C)

(D) 教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第 6 條
教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類題
30.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B) 教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C) 其涉訟係因教師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D) 教師於遷調、介聘或離職後,因原任職期間執行職務涉訟者,應由其現服務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涉訟輔助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0759


答案:D
難度:適中

13.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有關教師權利和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既是教師權利,也屬教師義務範圍
(B) 教師得自由參加教師組織
(C) 教師不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D) 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8370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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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262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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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91748
未解鎖
(A)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各服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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