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林女士今年 40 歲,因末期的胃癌而導致嚴重疼痛,林女士不斷地向您要求為幫她結束生
命。為了縮短其痛苦的生命,您增加了嗎啡的劑量,導致呼吸抑制而死亡。對於此醫療行
為的相關敘述何者為正確?
(A) 此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
(B) 在刑法上構成謀殺罪,需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C) 身為醫事人員面對林女士提出的要求,在符合病人的意願下,為了免除其痛苦,執行
此措施並無任何不當或違法
(D) 此醫療行為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所提及末期病人之自然死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台灣的刑法不處罰自殺者, 但卻有「加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