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A 君任職的機關員工數為 100 人,他為撫育兩歲女兒,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請求減少多少小時 的工作時間?
(A)每周 3 小時
(B)每天 1 小時
(C)每周 4 小時
(D)每天 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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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597), C(63), D(87), E(0) #706661

詳解 (共 1 筆)

#447625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參考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4/19873/1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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