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處分相對人不服時,應如何提起救濟?
(A)須經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B)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C)須經由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D)直接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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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8), B(1450), C(135), D(264), E(0) #3461161
統計: A(448), B(1450), C(135), D(264), E(0) #3461161
詳解 (共 5 筆)
#6487018
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處分相對人不服時,應如何提起救濟?
(A) 須經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此為標準的訴願程序,但因《公平交易法》有特別規定,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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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因《公平交易法》第48條第1項設有特別規定,不服公平會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無須踐行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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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 48 條 1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2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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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須經由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 《公平交易法》第48條第1項設有特別規定,不服公平會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無須踐行訴願程序。
- 即使要走訴願程序,訴願書也是向原處分機關(公平會)或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提出,而非向其內部的審議委員會提出。此選項程序上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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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直接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 《公平交易法》第48條第1項設有特別規定,不服公平會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無須踐行訴願程序。
- 即使要走訴願程序,訴願管轄機關是「行政院」,而非其內部的「訴願審議委員會」。此選項在法律主體上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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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7584
【原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1第1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第48條第1項
上述兩法條都規定免除訴願程序,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例外】
中選會需要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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