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刑事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法官應諭知何種判決?
(A) 免訴判決
(B) 不受理判決
(C) 無罪判決
(D) 管轄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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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2), B(357), C(20), D(14), E(0) #167057

詳解 (共 7 筆)

#120576

第 302

案件有左情形之一者,諭知判決

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                 時效已完成者。

三、                 曾經大赦者。

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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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48
免訴判決口訣:免費卻大碗(免廢確大完)
 
刑訴§302(免訴判決)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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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184

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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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5177
(A)免訴判決(O)
(B)不受理判決(X)
(C)無罪判決(X)
(D)管轄錯誤判決(X)

刑事訴訟法 第 302 條 (免訴判決)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刑事訴訟法 第 301 條 (無罪判決)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

刑事訴訟法 第 304 條 (管轄錯誤判決)
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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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6266
刑事案件曾經判確定者,法官應諭知何種判決?
(A) 免訴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2, 曾經確定,應諭知免訴判決
(B) 不受理判決❌
(C) 無罪判決❌
(D) 管轄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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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869

如果是大丸實況主的丸黑,可以用這個口訣

免訴口訣:大丸(完)確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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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9842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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