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上之直接強制措施?
(A)命廠商停止營業未果後,主管機關之執法公務員逕自斷絕營業場所之水電
(B)命建築物所有人自行拆除違章建築未果後,市政府拆除大隊強制拆除違章建築
(C)消防隊基於救火需要,緊急將合法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汽車拖離現場
(D)主管機關裁處沒入乙之汽車,乙拒絕交付該車,經主管機關查獲該車停放路邊,強制將該車移至保 管處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 B(51), C(395), D(58), E(0) #3288947
統計: A(98), B(51), C(395), D(58), E(0) #3288947
詳解 (共 5 筆)
#6185904
行政執行法28條2項: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
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B選項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A選項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D選項
ㅤㅤ
C選項應是36條 、39條
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的即時強制
並非直接強制
ㅤㅤ
拆除違建固然可能是代履行 (間接強制)
但也可能符合直接強制要件
相較之下 C選項最為明確是即時強制 故選最適合的
25
0
#644763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上之直接強制措施?
(A) 命廠商停止營業未果後,主管機關之執法公務員逕自斷絕營業場所之水電✔️
-
屬直接強制(行政執行法 §28 第2項第4款:「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方法) I.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D)、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B)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A)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
|
|
(B) 命建築物所有人自行拆除違章建築未果後,市政府拆除大隊強制拆除違章建築✔️
-
屬直接強制(行政執行法 §28 第2項第2款:「拆除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
ㅤㅤ
(C) 消防隊基於救火需要,緊急將合法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汽車拖離現場❌
-
非屬行政執行法上的直接強制,而是 即時強制(行政執行法 §36)。
-
即時強制:為阻止犯罪、危害或急迫危險,無須先有行政處分或義務,即可直接採取必要措施(如拖離車輛、封鎖現場)。
-
與直接強制的區別:直接強制以「已有行政處分且義務人未履行」為前提,而即時強制是針對「急迫危害」直接介入。
-
|
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 (即時強制之要件與方法) I.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C)。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D) 主管機關裁處沒入乙之汽車,乙拒絕交付該車,經主管機關查獲該車停放路邊,強制將該車移至保管處所✔️
-
屬直接強制(行政執行法 §28 第2項第1款:「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物品或其他妨害占有的行為」)。
7
0
#6377364
ㅤㅤ
→ 可得知行政執行有三種,剛好對應3個章
1.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2.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3. 即時強制
ㅤㅤ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ㅤㅤ
→ 可得知直接 (間接) 強制手段前提為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
ㅤㅤ
→ (C) 合法停放於路邊停車格難以想像車主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消防隊也沒有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命車主移車。
ㅤㅤ
ㅤㅤ
→ (C) 基於救火需要 → 消防隊為避免急迫危險之即時強制措施
1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