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B)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
(C)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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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 B(3881), C(1237), D(191), E(0) #1890857
統計: A(304), B(3881), C(1237), D(191), E(0) #1890857
詳解 (共 9 筆)
#3089117
(A) 消滅時效以15年為最長。
(C) 契約終止權是形成權,無時效消滅。
(D) 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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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559
6.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來源:阿摩線上測驗 |
圖片來源 摩友(源頭已遺失)、消滅時效vs.除斥期間pdf
所謂「形成權」,其功能在於權利人得依其〝單方〞之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
例如民法條文中之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及抵銷權等均屬之。
112
0
#4510861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35
0
#4253534
*消滅時效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最長為 15 年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大法官474:「時效制度不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且其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民法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例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等事由並未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果?
(A)起訴
(B)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C)申請印鑑證明
(D)聲請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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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070
C契約終止權是形成權,不適用消滅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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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696
這個有點忘記了,若有錯,請指點
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請求(請求之後須於6個月內起訴始可,讓時效重新起算,若無起訴時,視為未有請求)、起訴、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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