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何項並非我國人事行政體制的特色?
(A)採行人事一條鞭獨立制
(B)人事機構具有雙重隸屬體系
(C)人事行政的權責明確一致
(D)人事權與行政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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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5), B(371), C(1801), D(933), E(1) #129345

詳解 (共 10 筆)

#148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V.S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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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834748

此題可以參考陳真 行政百分百5-28 我國人事行政體制的特色:

一.人事權與行政權分立

二.人事行政機關採一條鞭制

三.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之人事機構均具 雙重隸屬


並未提到C  故用刪去法 .另我個人想法是否是因為雙重隸屬 一方面隸屬上級人事主管機關.另一方面復隸屬於所屬行政機關.所以造成 人事行政權責不明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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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11

人事行政機構的雙頭馬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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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82

憲法增修第六條:

考試院負責 公務人員任免 考績 等 之法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負責 公務人員任免 考績 級俸等 執行事項

 

C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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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234
權責不明確是因為還有許多未列入憲增第6條的規定,就拿訓練進修來說,權責歸屬於考試院或是其他人事主管機關並不明確,也常重複,頗有爭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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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77


(A)採行人事一條鞭獨立制  <<對嗎?

是雙頭馬車,就不會是一條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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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575
為什麼?都權責不分了,還有人事權和行政權分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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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31
權責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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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696
為什麼不是D ~那政務官呢??
C已經在憲法增修條文裡了~還不算明確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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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566

為什麼一條鞭還會有雙重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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