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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2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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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23392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23392
年份:
113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42.有關開曼 STAR 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受益對象可以為「信託目的」或信託受益人,或由兩者同時作為信託受益對象
(B)委託人得將家族營運企業所需遵循之「企業營運計畫」放入信託目的
(C)信託受益人對於開曼 STAR 信託有「執行權」及「知悉權」
(D)受託人為信託控股公司之法律上股東,但必須設置信託執行人,有執行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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