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甲向乙借款新台幣(以下同)100 萬元,並約定借期五年、年利率 15%。就此情形之甲的期前清償權,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不向乙預告,隨時清償原本
(B)經一年後,甲得不預告乙,隨時清償原本
(C)經六個月後,甲得於一個月前預告乙,隨時清償原本
(D)甲、乙不得以契約約定除去甲之期前清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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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417), C(676), D(814), E(0) #1957752

詳解 (共 3 筆)

#3219083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C)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A)(B)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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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429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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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8798

年利率未超過20% --> 債務人可隨時清償。清償權不可對抗。

這樣子想請問a是錯哪?

樓上寫錯 是12!

(A)甲不向乙預告,隨時清償原本  一年後,且須於一個月前預告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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