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募集與發行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多少?
(A)百分之百
(B)百分之二百
(C)百分之三百
(D)百分之四百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97), C(1), D(25), E(0) #634099

詳解 (共 4 筆)

#3731335


證券交易法


第28-4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募集與發行公司債,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
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公司法第
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一、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
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二、前款以外之無擔保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
債餘額之二分之一。

 

 

1
0
#1284404
d
0
0
#130850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3732892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76751
未解鎖
第 28-4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
(共 1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