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教師聘任後,有下述哪些情形時,可能面臨停聘、解聘或不續聘
之處分?
甲、經依法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乙、經依法調查確認有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丙、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
其身心嚴重侵害;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戊、褫奪
公權尚未復權。
(A) 甲、乙、丙
(B) 甲、乙、丙、丁
(C) 甲、乙、丙、戊
(D) 甲、乙、丙、丁、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4), B(227), C(764), D(802), E(0) #2756791
統計: A(224), B(227), C(764), D(802), E(0) #2756791
詳解 (共 9 筆)
#5332876
教師法
予以資遣: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比較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略)
48
0
#5481323
資遣:學校沒職缺了,沒有工作能力了、生重病、精神病、受輔助宣告未撤銷(沒有判斷能力)
停聘:羈押、被關(非解聘原因,如開車撞死人之類的)
解聘:叛國、性侵、兒少、性平、霸凌、貪汙、體罰,跟道德跟師德有關的違法項目
30
0
#5160474
丁 資遣
9
0
#5398100
若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資遣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