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甲級:02000 汽車修護#131187
年份:113年
科目:技檢◆汽車修護-甲級
42. 汽車修理業者在道路上停放承修車輛,執法人員應令業者將車輛移置適當場所而業者不予移置者 (A)得由執法人員為之,並收取移置費 (B)可協商在一定時間內改善 (C)得告之執法人員保證 1 小時 內移置則可 (D)執法人員應協助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