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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音樂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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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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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年份:
105年
科目:
教甄◆音樂專業
43撰寫音樂科教案的目的,下列何者為非?
(A)確認認知、技能、情意三者兼備。
(B)單元目標依循對應能力指標規劃教學活動。
(C)藉由分析教材與學生先備能力掌握教學設計。
(D)教師自我評量優先於評量學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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