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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臺北市巡迴教師-音樂#51916

年份:105年

科目:教甄◆音樂專業

43撰寫音樂科教案的目的,下列何者為非?
(A)確認認知、技能、情意三者兼備。
(B)單元目標依循對應能力指標規劃教學活動。
(C)藉由分析教材與學生先備能力掌握教學設計。
(D)教師自我評量優先於評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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