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至遲於幾個月內為之?
(A)二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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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45), C(23), D(2943), E(0) #145607
統計: A(176), B(45), C(23), D(2943), E(0) #145607
詳解 (共 5 筆)
#3879542
例如:A是被害人,B是A的配偶,A在2019年1月就知道犯人是誰,但卻在2019年8月初才提出告訴,則他的告訴不合法;但如果B是在2月中旬才知道犯人,那麼B雖然也是在8月初提告訴,但他的告訴仍是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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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79
刑訴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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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168
請問「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是什麼意思?
感謝5F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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