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之死亡給付規定,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 20 年以上,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幾個月 之保險俸(薪)給?
(A)24 個月
(B)36 個月
(C)48 個月
(D)6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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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96), C(45), D(21), E(0) #1483303

詳解 (共 3 筆)

#1552641

樓上法條有誤喔,是第27條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7 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死亡給付:

一、因公死亡者,給與36個月。

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與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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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792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規定,予以死亡給付:

      一、因公死亡者,給付三十六個月。

      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   

依前項規定請領死亡給付者,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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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5168
死亡給付 保險法第27條 死因普通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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