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項獎金採分離課稅,所得人不需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A)告發或舉發獎金
(B)政府舉辦的競技競賽獎金
(C)年終獎金
(D)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所獲取之業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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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0), B(220), C(14), D(27), E(0) #2140179
統計: A(680), B(220), C(14), D(27), E(0) #2140179
詳解 (共 5 筆)
#4455549
第14條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
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
,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
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
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
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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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5006
43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項獎金採分離課稅,
所得人不需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A) 告發或舉發獎金 其他所得→採20%扣繳分離課稅
(B) 政府舉辦的競技競賽獎金 競技競賽
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計入綜所
(C) 年終獎金 其他所得→計入綜所
(D) 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所獲取之業績獎金 其他所得→計入綜所
※無論是否政府辦的競賽都要計入所得總額
但若是以下兩種要分離課稅
1.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所總額
2.統一發票之中獎獎金及公益彩券之中獎獎金 ~不超過5000元者,可免扣繳免申報
~超過5000元者,按全額扣繳,不併計綜所總額
,被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綜所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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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866
告發或舉發獎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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