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偵查中警察於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該如何處理?
(A)得同時將該物扣押,再送交檢察官
(B)已超過原先准許搜索、扣押範圍,不得扣押
(C)聲請法官補發另案之搜索票後,再行扣押
(D)非受搜索人所有之物,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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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2), B(227), C(995), D(102), E(0) #923761

詳解 (共 3 筆)

#1137472

刑事訴訟法152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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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875

40 司法警察官執行搜索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 
(A)不得扣押之
(B)亦得扣押之 
(C)應另行聲請搜索票,方得扣押之
(D)先行扣押之,並即時聲請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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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130

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n或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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