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
聲請下列何者為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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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1854), C(2051), D(191), E(0) #2995365
統計: A(358), B(1854), C(2051), D(191), E(0) #2995365
詳解 (共 9 筆)
#5613840
行政訴訟法305條第1項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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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8794
那應該要問"向下列何者聲請為強制執行",而不是"聲請下列何者為強制執行","為"是一個動詞,會讓考生誤以為是在問"向法院聲請誰來做強制執行",做完考卷以為自己中文變差了,出題水準有待檢討。
"為"強制執行的是行政執行分署又不是法院,是在出三*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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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555
C現已改為地方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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