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61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132919
年份:114年
科目:信託實務
43.有關受託機構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擔保物權之權利人於不動產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之設定範圍內,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B)應於借款契約生效日起二日內,於受託機構本機構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辦理公告
(C)借入款項之目的,以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取得、開發、營運,或以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所必需者為限
(D)得於借入款項之範圍,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