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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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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43.甲向銀行借款多年後,借款已屆清償期,但甲無力清償,B 銀行對甲聲請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發支付命令,法院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
(B)法院應不訊問甲(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C)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 510 條專屬管轄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該裁定,B 銀行得提 起抗告聲明不服
(D)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甲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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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evin Lin
B1 · 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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