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與國際先進國家比較,我國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的特色為何?
(A)立法內容結合罕見疾病防治與罕見疾病藥物管理
(B)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保障達五年,不受理同類藥物查驗登記申請
(C)罕見疾病藥物包含維持生命所需特殊營養食品
(D)政府全額補助國外代行檢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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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40), B(218), C(1481), D(94), E(0) #1943413
統計: A(5640), B(218), C(1481), D(94), E(0) #1943413
詳解 (共 10 筆)
#3342566
(B) 許可證保障10年
(C) 兩者定義不同
見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1條:
為防治罕見疾病之發生,及早診斷罕見疾病,加強照顧罕見疾病病人,協助病人取得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並獎勵與保障該藥物及食品之供應、製造與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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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011
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第 8 條 |
國際醫療合作補助之項目以病人及必要陪同就醫家屬一人之機票費、病人
之醫療費、藥材費、檢驗費、病房費、門診費等醫療服務項目為限,但病
人為未成年人或重度失能者,其陪同就醫家屬或必要照顧人力之機票費得
酌增至二人。
每一個案補助金額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
收入戶病人,補助金額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代行檢驗費用之補助額度,以實際發生數之百分之八十為限,且每一個案
累計每年不得逾新臺幣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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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9688
許可證保障10年,不過要記一下一些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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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受理其他同類藥物之查驗登記申請,並發給許可證:
一、新申請人取得經查驗登記許可為罕見疾病藥物之權利人授權同意。
→原許可證之權利人同意
二、具相同適應症且本質類似之罕見疾病藥物之新申請案,其安全性或有效性確優於已許可之罕見疾病藥物。
→更安全、有效
三、持有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者無法供應該藥物之需求。
→無法供應
四、罕見疾病藥物售價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顯不合理。
→價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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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專案進口的條件也有
三、持有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者無法供應該藥物之需求。
→無法供應
四、罕見疾病藥物售價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顯不合理。
→價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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