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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7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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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79844 |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9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79844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43.若甲公司屆期無法清償借款本息,依民法規定,乙金融機構向法院申請拍賣該筆土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將其土地交付拍賣,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B)僅得將其土地交付拍賣,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C)得將其加油站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加油站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D)得將其加油站與土地併付拍賣,且對於加油站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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