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學前教育及高等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方式辦理
(B)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方式辦理
(C)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
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D)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一定要邀請其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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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153), C(74), D(1474), E(0) #597673
統計: A(279), B(153), C(74), D(1474), E(0) #597673
詳解 (共 10 筆)
#985937
學前教育:採特殊教育方案方式辦理
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方式辦理
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方式辦理
高級中學:巡迴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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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575
特殊教育法第 3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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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38
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五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而特殊教育法第十一條為
|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但還沒結束,
看到特教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又表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巡迴輔導班,指學生在家庭、機構或學校
,由巡迴輔導教師提供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特殊教育方案,必要時,得採跨校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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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741
(C)第 41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
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
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D)第 3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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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528
想問選項A
高等教育在哪條法案有說道是採用特殊教育方案?
高等學校是高級中等學校的意思嗎??還是大專校院?
搞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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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857
特教法第 30-1 條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
補充:
身心障礙訂定IEP個別化教育計畫
資賦優異訂定IGP個別輔導計畫
高等教育身心障礙訂定ISP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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