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述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的描述何者是適當的?
(A) 家長對身心障礙子女的教育權益有申訴的權利
(B) 家長有權利亦有義務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C) 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二名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
(D) 家長不同意,學校依舊可以為特教學生安排相關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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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356), C(34), D(17), E(0) #442978

詳解 (共 10 筆)

#1057864
B選項寫到「有權利」是指家長可選擇要不要參加。可是法規中提到的是「家長『應』參加IEP的擬定」,也就是家長一定要參加。
所以B選項應該改成「家長有義務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才能選

個人淺見  不對的地方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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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367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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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62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中,至少應推派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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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289
可是B換句話說 不就是指"參與IEP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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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035
若依照特教法第28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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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8010
「應」:一定要「得」: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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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827
可是(B)的選項是家長「有權利亦有義務」到底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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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296
B那錯了?是不一定參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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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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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523
感謝你!!終於解開我心中的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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