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法官於承審個案中,如認所應適用之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或法律者,應如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應撤銷該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
(B)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可拒絕適用該法規命令
(C)法官依其合理確信,應就該法規命令聲請解釋憲法
(D)法官可行使抵抗權,宣告該法規命令溯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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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209), C(701), D(29), E(0) #3428073
統計: A(85), B(1209), C(701), D(29), E(0) #3428073
詳解 (共 5 筆)
#6400582
法官於承審個案中,如認所應適用之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或法律者,應如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應撤銷該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
法官並無權直接「撤銷」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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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可拒絕適用該法規命令✔️
大法官解釋賦予法官審查法規命令合憲性與合法性的權力,並允許法官在個案中拒絕適用其認為違憲或違法的法規命令。因此,選項 (B) 是最正確的描述。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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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官依其合理確信,應就該法規命令聲請解釋憲法❌
- 聲請憲法法庭解釋或判決的對象,主要是針對「法律」(由立法院制定),而非「法規命令」(選項C錯誤)。
- 雖然實務上可能因法規命令違憲涉及基本權利而有間接聲請的空間,但法官面對違憲違法的「法規命令」時,最直接且被大法官解釋所肯認的處理方式是「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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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官可行使抵抗權,宣告該法規命令溯及失效❌
- 抵抗權通常指人民對於不法統治的抵抗,並非法官針對法規命令的司法審查權。
- 法官並無權直接「宣告」法規命令溯及失效。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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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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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700
- 釋字第371號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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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題目缺了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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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9988
(A)法官應撤銷該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
法官無權直接撤銷法規命令,僅能拒絕適用;撤銷效力由憲法法庭宣告。
(B)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可拒絕適用該法規命令
(C)法官依其合理確信,應就該法規命令聲請解釋憲法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大法官解釋
(D)法官可行使抵抗權,宣告該法規命令溯及失效
法官無權宣告法規命令溯及失效,該權力屬於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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