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法官於承審個案中,如認所應適用之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或法律者,應如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應撤銷該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
(B)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可拒絕適用該法規命令
(C)法官依其合理確信,應就該法規命令聲請解釋憲法
(D)法官可行使抵抗權,宣告該法規命令溯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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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209), C(701), D(29), E(0) #3428073

詳解 (共 5 筆)

#6400582
法官於承審個案中,如認所應適用之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或法律者,應如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應撤銷該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
法官並無權直接「撤銷」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ㅤㅤ
ㅤㅤ
(B)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可拒絕適用該法規命令✔️
大法官解釋賦予法官審查法規命令合憲性與合法性的權力,並允許法官在個案中拒絕適用其認為違憲或違法的法規命令。因此,選項 (B) 是最正確的描述。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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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官依其合理確信,應就該法規命令聲請解釋憲法❌
  1. 聲請憲法法庭解釋或判決的對象,主要是針對「法律」(由立法院制定),而非「法規命令」(選項C錯誤)。
  2. 雖然實務上可能因法規命令違憲涉及基本權利而有間接聲請的空間,但法官面對違憲違法的「法規命令」時,最直接且被大法官解釋所肯認的處理方式是「拒絕適用」。
ㅤㅤ
(D) 法官可行使抵抗權,宣告該法規命令溯及失效❌
  1. 抵抗權通常指人民對於不法統治的抵抗,並非法官針對法規命令的司法審查權。
  2. 法官並無權直接「宣告」法規命令溯及失效。ㅤㅤ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1. 區分法律與命令: 大法官解釋明確區分了「法律」(由立法院制定)和「命令」(包括行政機關依職權或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

  2. 對「法律」的處理: 若法官認為應適用的「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法庭(原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71、572、590號解釋意旨,現已規定於《憲法訴訟法》)。法官不得逕行拒絕適用法律。

  3. 「法規命令」的處理: 若法官認為應適用的「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或法律者,大法官解釋認為法官有權進行審查。基於憲法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及法律優位原則,法官在其審理的具體個案中,可以依其確信,拒絕適用該違憲或違法的法規命令。法官並無權直接「撤銷」命令(選項A)或「宣告」其失效(選項D)。

  4. 聲請釋憲的對象: 聲請憲法法庭解釋的主要對象是「法律」,而非「法規命令」(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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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052
釋字第590號,94年02月25日解釋...
(共 2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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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700
  • 釋字第371號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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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題目缺了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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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140
小法官於承審個案中,如認所應適用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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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9988

(A)法官應撤銷該法規命令,使其失其效力

法官無權直接撤銷法規命令,僅能拒絕適用;撤銷效力由憲法法庭宣告。
 
(B)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可拒絕適用法規命令
 
(C)法官依其合理確信,應就該法規命令聲請解釋憲法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大法官解釋
 
(D)法官可行使抵抗權,宣告該法規命令溯及失效
法官無權宣告法規命令溯及失效,該權力屬於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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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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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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