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有上訴權?
(A)告訴人
(B)被害人
(C)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
(D)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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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261), C(256), D(2393), E(2) #139250
統計: A(223), B(261), C(256), D(2393), E(2) #139250
詳解 (共 7 筆)
#767795
刑事訴訟法之當事人(有上訴權):檢察官、被告、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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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96
告訴人或被害人. 只能"請求"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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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01
第三百四十四條(上訴權人~當事人)
|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
|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
|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
|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
|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
|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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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13
| 第 319 條 |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 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 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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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766
(A)告訴人(X)
(B)被害人(X)
(C)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X)
(D)自訴人(O;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 第 344 條 (上訴權人-當事人)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B)被害人(X)
(C)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X)
(D)自訴人(O;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 第 344 條 (上訴權人-當事人)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 319 條 (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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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294
沒自訴就不上訴 凡自訴必上訴.我覺得這樣比較好記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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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985
44 下列何者,有上訴權?
(A)告訴人—》(X)非刑訴第3條當事人無上訴權
(B)被害人—》(X)非刑訴第3條當事人無上訴權
(C)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X)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有獨立上訴權(345)
(D)自訴人 —》(O) 刑訴第3條當事人(檢察官、被告、自訴人),有上訴權(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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