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那一個選項,並非自由法論的主張?
(A)強調司法造法
(B)反對概念法學
(C)徹底拒絕法律邏輯
(D)承認法律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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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5), B(408), C(5812), D(250), E(0) #375399
統計: A(555), B(408), C(5812), D(250), E(0) #375399
詳解 (共 10 筆)
#464354
自由法學,正是作為批判該念法學的角色,該學派認為:
1.法律體系的完美邏輯是錯誤的,法律必然有漏洞。
2.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
3.反駁概念法學禁止司法造法之觀念,承認司法亦可造法,以補缺拾漏。
4.法律必然牽涉到價值判斷,單純之法律邏輯已經無法符合法律的社會期待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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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562
自由法學強調以"人"出發作為研究主體.
不同於概念法學以"法律"出發為研究主體
自由法學假設人是生而自由的.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必能使自由完美無暇.
相信法律與人一樣有其漏洞.拒絕"只靠"法律文字的邏輯推演.制定法律
也因此.拒絕"只靠"成文法源作為法律依據.應需要"不成文法"作補充.所以支持"司法造法"現象
人們對於自由的觀念會變.因此單純"依法執行"的法律.已不符社會期待.反而成為社會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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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496
自由法學:(批判該念法學)
1.法律必然有漏洞。
2.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
3.承認司法亦可造法,以補缺拾漏。
4.法律必然牽涉到價值判斷,單純之法律邏輯已經無法符合法律的社會期待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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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719
依照最佳解給的資料 不是徹底拒絕法律邏輯 而是拒絕完美邏輯說 即反面來說一般邏輯還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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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49
自由法運動:
自由法運動即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期所興起之反概念法學的法律思想。
康德洛維茲在《為法學之戰鬥》內所提倡之一種法學運動。
康氏指出因法律有缺陷,而法官有創造法律之特性,因此法官應從制定法之支配而解放,
而主張自由法論或自由法運動,此以耶爾利赫為代表。
自由法運動抨擊概念法學信奉實證法之完整性與自足信的形式論理,
並強調活生生之法的探究與法應擁有創造機能。
但自由法論之主張會造成法官或審判之主觀的感情,
因此會受到「感情法學」或「人情主義」之影響,
而成為無政府主義之「印象主義」的批判,也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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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法學:
認為法律之形成國家是唯一的起源,法律制度不會產生漏洞,強調邏輯操作的重要性,否認司法造法。
資料來源
https://www.eyebook.com.tw/books/1C010/1C010-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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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350
該念法學--->概念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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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34
C錯在沒有徹底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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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513
自由法學派 , 是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派别之一。属于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以强调法官根据正义原则能自由创造法律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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