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相關法律規定人民除了選舉、罷免、複決及創制權外,尚包括下列那些權利?①使用地方公共設施權 ②資訊公開請求權 ③行政程序參與權 ④應考試服公職權
(A) ①②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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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 B(1013), C(261), D(15), E(0) #189497
統計: A(241), B(1013), C(261), D(15), E(0) #189497
詳解 (共 6 筆)
#494914
題目說的是人民,而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之居民,所以1,2,3,4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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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78
由此可見,為 地制法第16條 第六項 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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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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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權利 |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1.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2.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3. 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4. 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5.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6.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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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110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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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802
請問一下「行政程序參與權」是規定在「哪個法中的哪一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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