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各級政府之一切支出,非經預算程序不得為之
(B)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受託機關負擔
(C)各級政府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政權之費用,由各該政府負擔之
(D)各級政府制定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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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 B(3135), C(366), D(277), E(0) #2687319

詳解 (共 3 筆)

#4680801

(A)財政收支劃分法35條

各級政府之一切支出,非經預算程序不得為之。

(B)財政收支劃分法38條

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C)財政收支劃分法36條

各級政府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政權之費用,由各政府負擔之。

(D)財政收支劃分法38-1條

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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