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項行為發生之爭議,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範圍?
(A)稅務爭議不服訴願決定
(B)政府採購審標爭議不服申訴審議判斷
(C)選舉爭議之當選無效訴訟
(D)教師升等爭議不服教育部之再申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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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478), C(4758), D(391), E(0) #3035452
統計: A(200), B(478), C(4758), D(391), E(0) #3035452
詳解 (共 7 筆)
#5947644
【問題】
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一、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二、選舉(罷免)訴訟: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四、律師懲戒事件。
五、刑事補償事件。
六、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例外有審判權。
七、公務員懲戒事件。
八、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行政法院審判權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8條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當選無效之訴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8條之規定,選舉無效、當選無效、罷免無效之訴,乃為公法上爭議之例外依民事訴訟程序,由普通法院審理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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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39
下列何項行為發生之爭議,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範圍?
(A) 稅務爭議不服訴願決定
(B) 政府採購審標爭議不服申訴審議判斷
(C) 選舉爭議之當選無效訴訟(民事訴訟法)
(D) 教師升等爭議不服教育部之再申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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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8條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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