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辯護人得於檢察官訊問被告時在場
(B)辯護人得於檢察官訊問被告時陳述意見
(C)辯護人得於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
(D)偵查中訊問被告時,不得事先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27), C(45), D(628), E(0) #3295579

詳解 (共 4 筆)

#6218512
第 245 條偵查,不公開之。被告或犯罪...
(共 4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522078
補充人證之訊問及詰問﹝1﹞訊問證人、鑑定...
(共 1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589380
刑事訴訟法 第245條
II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IV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2
0
#7338032
刑事訴訟法§245偵查不公開或揭露原則
1.偵查,不公開之。
2.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筆記及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3.前項限制或禁止事由應記明於筆錄。
4.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二項但書禁止辯護人在場,致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其他辯護人在場陪同,應再行告知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
5.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6.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7.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A:正確。
B:正確。
C:正確。
D:應通知辯護人。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56705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245條 1.偵查,...
(共 5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