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行政訴訟之反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撤銷訴訟,不得提起反訴
(B)被告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行政法院得駁回之
(C)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訴
(D)對於一般給付訴訟,不得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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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6), B(136), C(660), D(2500), E(0) #3311647
統計: A(1096), B(136), C(660), D(2500), E(0) #3311647
詳解 (共 10 筆)
#6231693
行政訴訟法第112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行政法院提起反訴(C)。 但對於撤銷訴訟(A)及課予義務訴訟,不得提起反訴。
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
反訴之請求如專屬他行政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請求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被告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行政法院得駁回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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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426
(D) 對於一般給付訴訟,不得提起反訴→課予義務訴訟&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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