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變造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依郵政法規定,其罰則為何?
(A)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科新臺幣五萬元罰金
(C)得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88), B(246), C(883), D(7121), E(0) #703425
統計: A(1988), B(246), C(883), D(7121), E(0) #703425
詳解 (共 10 筆)
#1144596
記關鍵字:變造6月5年、3萬
行使、收集3年、3萬
行使、收集3年、3萬
塗抹膠漿1年、拘役、 9千
以上都是行政刑罰所以都是罰金唷,罰鍰是行政罰
161
1
#1179178
|
行為 |
罰則 |
罰金 |
|
偽造、變造(郵政法第36條) |
6個月以上~5年以下 |
三萬以下 |
|
行使、收集、交付(郵政法第36條) |
3年以下 |
三萬以下 |
|
塗抹(郵政法第36條) |
1年以下/拘役 |
九千以下 |
|
妨礙郵件秘密(郵政法第38條) |
拘役 |
九萬以下 |
37
0
#1144537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A)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X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B)科新臺幣五萬元罰金 X 新臺幣三萬
(B)科新臺幣五萬元罰金 X 新臺幣三萬
(C)得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X 罰金
(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O
(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O
31
0
#1409171
只要記得有刑期的一定是刑法都是罰金
30
0
#1347218
綜合記憶法:
綜觀所有公斤、年、錢,郵政特愛奇數,記1,3,5,7,9。其中7是盲人文件7kg,9就是偷看信件內容罰金9萬。
29
1
#1347216
綜合記憶法:
綜觀所有公斤、年、錢,郵政特愛奇數,記1,3,5,7,9。其中7是盲人文件7kg,9就是偷看信件內容。
24
1
#1118246
| 第三十六條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
|---|
18
0
#1173965
這題好難喔
謝謝平偉口訣
還是很難背
郵政法36條
這是刑罰
變造 6 月5年3萬(6,5,3)
行使收集交付3 年 3萬
塗抹膠漿1年、拘役、 9千
13
0
#1173992
其實也不用背,多看幾次熟了就記住了
我覺得比起應、得、但書..這些條例 罰則算相對簡單的
11
0
#1144444
供行使之用,而"變造"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