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下列何者錯誤?
(A)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或行政罰規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B)勞動部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C)外交部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D)內政部應於案件結束後,儘速將其安全送返其原籍國(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2), B(204), C(888), D(261), E(0) #1858312
統計: A(52), B(204), C(888), D(261), E(0) #1858312
詳解 (共 9 筆)
#3957473
入出國移民法規 第44條
選項C
I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此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非外交部
選項B
II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前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選項D
III 主管機關應於第一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案件結束後,儘速將其安全送返其原籍國(地)。
選項D
III 主管機關應於第一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案件結束後,儘速將其安全送返其原籍國(地)。
18
0
#3502784
B 人販法§28IV
第一項及第二項人口販運被害人得逕向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
不受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限制
,其許可工作期間,不得逾停(居)留許可期間。
5
0
#3880436
C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臨時停(居)留許可。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3
0
#3042367
請問B為何正確?
1
2
#3736513
法條是規定被害人得申請工作許可
所以反面來說
勞動部可以核發工作許可給被害人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