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宗教信仰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宗教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國家不得以避免寺廟之不動產遭受不當之 處分或變更,致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為由,予以限制
(B)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C)宗教用地之土地稅得予減免,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而有差別,與憲法第 7 條及第 13 條規定意旨無違
(D)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09), B(68), C(1431), D(204), E(0) #1858322

詳解 (共 7 筆)

#2969412

(A)宗教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國家不得以避免寺廟之不動產遭受不當之 處分或變更,致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為由,予以限制
 並非不得限制,只要限制符合  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    即可

 

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320
2
#2969156

釋字第573號解釋文:

  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就同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以外之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且其規定應呈請該管官署許可部分,就申請之程序及許可之要件,均付諸闕如,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遑論採取官署事前許可之管制手段是否確有其必要性,與上開憲法規定及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均有所牴觸

(A)宗教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國家不得以避免寺廟之不動產遭受不當之 處分或變更,致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為由,予以限制→錯誤

不得限制。 

(B)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正確

(C)宗教用地之土地稅得予減免,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而有差別,與憲法第 7 條及第 13 條規定意旨無違 →正確

(D)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正確  

40
17
#3705647

釋字第460 號解釋

土地稅法第六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宗教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得予適當之減免。又前開函釋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均有其適用,復非就人民之宗教信仰課予賦稅上之差別待遇,亦與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規定之意旨無違。

39
0
#3856837
釋字第573號理由書 節錄 3憲法第十...
(共 12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979030
(A)釋字573解釋文第2段[宗教團體管...
(共 1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350115

C是釋字460嗎?

7
4
#3303267

c選項出處有嗎

3
5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06578
未解鎖
5.               ...
(共 15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5749364
未解鎖
C,不區分宗教,全都適用,而且也不是對信...
(共 3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