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臺灣地區人員赴大陸地區,何者無須申請?
(A)已卸任一年之臺北市市長
(B)已退伍五年之國防部上校
(C)國立大學校長
(D)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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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828), C(499), D(59), E(0) #1858314

詳解 (共 4 筆)

#3109029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 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選項C)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選項A)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選項D)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選項B)

五、縣(市)長。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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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591

並非全台公務員赴陸都要申請喔!!

(看到公務員就開槍不合理也逾越比例吧?)

還是必須比對法條所寫

然後(C)國立大學校長

上網查是屬『相當簡任14職等』

未涉密11職等以上應向主機申請

涉密公務員應向內政部申請

管見大概是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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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3084
(C)國立大學校長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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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408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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