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123610
年份:113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45 有關 112 年 4 月 19 日訂定發布之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B)補償之請求權時效,應於知有損失後,5 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
(C)請求權人不服受理機關就當事人不適格之拒絕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本辦法補償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